[摘 要]自2017年IFRS17发布以来,保险业界对其理解和实施方式存在一些分歧,尤其是在再保险方面,专门研究再保险会计准则的很少,关于IFRS 17中涉及再保险方面的问题认识不足——再保险会计准则真的是只影响再保险公司不涉及直接保险公司吗?再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是否有必要单独制定?亏损再保险合同与直接保险合同的损益确认是否存在不匹配情况?再保险合同的业务范围问题会导致怎样的财务报表偏差?怎么理解“分出的再保险合同组中的每项合同的保险责任期不超过一年”?再保险按照“净费”记账会产生怎样的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IFRS17;再保险问题;探讨
[作者简介]李晓翾,高级经济师,中国精算师(FCAA),北美产险精算师(FCAS),英国精算师(FIA),中国财产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精算责任人、精算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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