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先后与24个省级政府签署了委托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合同,合同对基金投资收益作了保底承诺,保底承诺率为委托资金到账当年的五年期记账式国债算术平均发行利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保底承诺借鉴了养老基金投资普遍存在的风险补偿机制,本质上是对基金投资不同时期收益的平滑,并不属于法律禁止的保底承诺/刚性兑付范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保底承诺并不能化解投资风险,并且与养老基金的长期资本性质相违背,也不利于构建信义义务。破解基本养老基金投资保底承诺弊端的关键是在做好养老基金制度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并辅以配套措施,同时完善以信义义务为中心的养老基金投资内部制衡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保底承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社会保险基金信托投资风险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BFX182)。
[作者简介]江玉荣,合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合肥学院经济与社会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社会保障制度;张宇润,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法、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