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各地建立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步伐明显加快,调整费率和保险金额成为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但在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过程中,主观人为调整、随意调整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强化对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的规范势在必行。为完善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本文建议:第一,坚持正确的动态调整原则;第二,科学评估农险经营情况;第三,建立费率调整触发机制;第四,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统一定价机构。
[关键词]农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
[作者简介]杨宝平,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副总经理。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1-《中国保险理赔服务数字化发展报告》(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与中国保险研究所课题组)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2-《巨灾模型发展与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设》(杜越、潘炎希、马腾飞、卢大伟、冯键)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3-《农业保险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思考——以太保产险实践为例》(陶蕾、李俊)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4-《中国农业“保险+期货”发展研究报告(2023)》(李正强、赵亮)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5-《日本2018年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编制过程及对我国的借鉴》(孙佳美)
《保险理论与实践》20231206-《侵权责任赔偿中“深口袋”现象及对保险行业实操的启示》(陈静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