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保险行业中“代理退保”“保单套利”的现象频发,给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及实务界的关注热点。“代理退保”现象的经济根源在于保费的构成及其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差额利益,加之投诉率是保险行业监管的重要指标,以及现有法律对“代理退保”评价不足,导致部分投机分子热衷于从事短期投机行为。“保单套利”现象的经济根源在于保险佣金较高且权重较大,加之保险行业委托代理成本激增,虽然在法律评价特别是在刑法领域较“代理退保”现象较充分,但依旧存在评价是否妥当、全面的问题。结合两种现象的现状及成因,可分别从民事、行政、刑事及保险行业内部四个角度对打击、预防投机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尤其是注重促进投诉程序实质化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保险公司与保险营销员评价脱钩,使保险公司能够获得企业合规的法律制度福利,进一步达成建立健全保险制度的初心与使命。
[关键词]代理退保;保单套利;投机;投诉;企业合规
[作者简介]何伟,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李定邦,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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