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财产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特定险和一切险。其中,一切险的理赔逻辑是,只要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且不属于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即应赔偿。然而,实务中常有理赔人员以特定险思维处理一切险案件,以致曲解解释条款,得出错误理赔结论。理赔活动中对事故的定性应基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要素归纳事实,得出理赔结论。本文以一起大风事故为例,基于条款定义判定此类突发性天气事件既可以定性为自然灾害也可以定性为意外事故,借用“预判+三段论”思路,阐述保险条款适用过程,强调正确预判对理赔定责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决保险理赔资料的确定、举证主体和证明标准的问题。
[关键词]一切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预判;理赔资料和证明
[作者简介]张建宁,现供职于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经济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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