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课题-1 粮食安全战略下农业收入风险测度区划与保险定价研究

课题编号:ISCKT2023-N-1-01 课题单位: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课题成员:林乐芬、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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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确立了新粮食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再次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主粮作物是粮食安全战略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产品市场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对粮食调控政策的选择面对着国内外形势、WTO合规的巨大挑战,稻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玉米“价补分离”的补贴制度以及“低保障、广覆盖”的种植保险,难以满足适度规模经营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高保障的风险管理需求。粮食安全战略下,农业保险是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重要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其中,农业收入风险测度、区划与收入保险的定价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持续关注。202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力抓好粮食生产。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课题组在粮食安全战略背景下,以玉米为示范,选取主产省份以及代表性省份的市,测度省级、市级农业收入风险,在此基础上形成省市双级风险区划等级,并精算定价代表性产粮大县的收入保险保险费率,形成省市级风险区划下联结县级收入保险定价的风险“测度-区划-定价”框架。以玉米为粮食作物代表,研究粮食安全战略下农业收入风险测度、区划以及收入保险定价,与中国当前农业农村农民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相匹配,并契合保障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国家大政方针。

课题组主要开展了如下研究工作:首先,以玉米为示范,选取玉米主产省份以及代表性省份的市,构建农业收入风险测度的指标体系,包括产量与价格两类风险指标,测度省市级农业收入风险;然后,采用系统聚类方法进行省市级农业收入风险的风险区划;最后,采用参数估计和Copula模型精算定价代表性产粮大县的收入保险保险费率,形成省市级风险区划下联结县级收入保险定价的风险“测度-区划-定价”框架。

在对代表性省市农业收入风险测度、区划和保险定价的研究中,课题组发现:第一、省级、市级的风险区划为3级风险等级。省级农业收入风险测度与区划中,大部分玉米主产省份为低风险等级地区,湖北省农业收入风险最小,以陕西、安徽、河南为代表的中部地区风险等级为中,辽宁省农业收入风险最高,为高风险等级地区。第二、市级风险测度与区划中,区划具有地区连片性,大部分被划分为低风险地区。吉林省中,通化市等中东部城市相对白城市等吉林西部城市农业收入风险小。河北省中,邢台市等南部地区为低风险地区。河南省中部与西北部遭受的农业收入风险相对东南部小。第三、省市两级风险区划等级结合县级纯费率厘定构建了县级收入保险的保险费率的精算定价体系,期货价格与单产的对冲效应比现货价格更强,可以有效降低收入保险费率。

依据上述研究,为提升农业收入风险管理,促进农业收入保险发展,课题组提出相应建议:一是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风险分区与保险精算的精准化工作,风险区划与保险精算工作需精准发力,首先建立风险区划体系框架,将区划等级精确到县级,未来再进一步扩展至乡镇与农户个体。然后基于风险区划体系科学定价农业保险,厘定纯保险费率并将风险区划等级结合自身经营成本、利润等因素纳入最终费率的核算,建立费率与风险相匹配的“能升能降”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加强数据积累,成立国家级农业大数据集成共享与灾害预警平台。一方面,建立我国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地图。另一方面,建立开放、共享、集成的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在充分收集单产与价格数据基础上,构建国家层面的农业信息化大数据库,农业、林草、气象、财政、保险等行业或部门共同参加,实现诸如农产品产量、收购价、气象、土地确权、遥感数据等数据共享,作为权威数据来源供农业部门与机构使用。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农业风险管理;三是完善粮食作物期货市场,在未来主粮托市收购政策逐步减弱甚至可能取消、价格回归市场化的趋势下,期货价格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价格因素,中国粮食作物期货市场还需政府的完善推动,扩大期货合约交割品种范围,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品种匹配性。

关键词

粮食安全;风险测度;风险区划;农业收入保险;保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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