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编号:ISCKT2023-N-1-06 课题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课题成员:刘新立、许苡萱、倪芳彬、董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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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老龄化趋势加剧、气候异常灾害频发等宏观因素的影响,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复杂多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面临一定挑战,对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管理愈加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偿二代”二期工程中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提出了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标准。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能够降低其偿付能力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同时,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是否能促进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在正常年份和危机年份是否有所不同?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激励以及相关监管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以我国保险公司2017-2022年的经营数据和2017年、2021-2022年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得分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将2017年设定为正常年份,将2020-2022年新冠疫情期间设定为危机年份,应用多元回归模型分别探究了不同压力情况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并利用滞后的被解释变量对研究结论进行稳健性检验。在此基础上,本文还根据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公司类型、公司规模、公司资本属性等因素将全样本划分为多个子样本,研究了在不同子样本内上述影响的差异。
研究结果表明,从全部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正常年份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之间呈现“正U形”的非线性关系,即对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较低的公司,因其风险管理机制尚不成熟,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经营绩效随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有降低的倾向;而对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较高的公司,其风险管理机制已经较为成熟,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的边际收益能够明显体现出来,经营绩效随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而增加。在危机年份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无论风险管理机制是否成熟,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倾向于对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正常年份下,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不存在显著的关系,财产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之间的非线性关系为“正U形”,由于财产险公司所面临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复杂多变,且其保单存续期限均为一年以下,相比于人身险公司,风险更易在短期内造成影响,因此风险管理机制成熟的公司,对经营绩效的支撑有较显著的效果。危机年份下,无论是对于财产险公司还是人身险公司,其结论与全样本的结论基本一致,即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对危机年份下的经营绩效均有着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不存在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对于少部分年份该作用不显著,这可能源于数据样本较小,容易受到少数极端值的影响。基于公司规模的异质性分析并未体现出显著结果。对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分别分析后发现,正常年份下,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不存在显著的关系;危机年份下,中、外资企业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与经营绩效之间基本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外资企业无论是在显著性还是正相关关系斜率的绝对值上都要优于中资企业,这可能是由于外资企业更加成熟的管理和应对风险的经验使得他们在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时能够带来更多效益。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从监管层面和公司层面分别提出建议,监管部门应当结合国际前沿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完善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快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参考监管部门要求及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经营绩效,正常年份,危机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