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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加强对高影响力保险公司的监管

    一位资深央行官员透露,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可以预期,新西兰联储(RBNZ)将会更加关注对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保险公司,以及可能对保险行业稳定性和有效性构成重大威胁的风险。

    “如果有某家高影响力保险公司倒闭,那么善后方案能确保经济井然有序运行而无需政府为其买单,对金融稳定和经济运行将至关重要。新西兰联储将积极严谨地处理那些威胁高影响力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风险。”新西兰联储(RBNZ)保险监管政策部门负责人Peter Brady先生在上周三于奥克兰面向保险公司负责人的演讲中如是说,演讲中他还概括了新西兰联储(RBNZ)在保险监管法案(IPSA)下监管保险公司的措施。

    他说:“这次行动将把危机管理能力的使用纳入保险监管法案(IPSA),其目的是,在这些保险公司无法避免倒闭的噩运时,确保它们至少可以得到妥善管理。”2010年通过的这项法案,赋予了RBNZ(新西兰央行)监督和管理新西兰保险部门的职责。

    “对于那些低影响力保险公司,我们可能会采取更机动的方式进行监管,对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如遇此类公司倒闭的情形,联储将可能采取限制措施,根据破产法案,为其委派破产清算人,进行有序的收尾工作。”Brady先生补充道。

    他还说,IPSA还处于执行的较早阶段,“照常营业”式监管的框架和程序还有待完善。

    例如,RBNZ可能会要求公司把财务报告和审慎信息作为常规信息反馈到联储,以此作为联储评估保险公司风险和系统脆弱性的依据。他说:“这项措施正在研究当中,我们将于2014年年中前后同业界进行磋商。”

    监管者正在策划一项与保险公司的互动活动,以便RBNZ进行风险评估。Brady 先生补充道:“这项计划将以我们的风险管理方法为基础,联储的保险监管团队会与高影响力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保持定期和经常性的互动。同样,这些保险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经常邀请联储官员参与他们的活动。低影响力的保险公司可以与我们进行经常性互动。具体细节会按程序递送到该行业相关公司手中。”

    尽管在册的保险公司已经达到了RBNZ的最低监管要求,监管者仍然寻求加强监管。他说:“目前,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我们承认其代表的独立性,例如,按照要求一家公司的董事可以担任其关联企业的独立董事。相比于成熟规则体系应达到的标准,我们目前所可以接受的任期过长。”

    他还说,对于保险公司董事会层次的风险监管,RBNZ将会对监管的总体方案和具体流程进行更仔细的研究。他表示:“保险公司,尤其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注意到,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我们的规定和保险监管法案(IPSA)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编译:郑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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